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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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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录取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
(2)我院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3)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4)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按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划定。
录取分数线划定办法: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合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舞台技术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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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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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我院艺术类专业批次(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除外)录取时不分艺术文、理科,自主划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参考北京市2021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
2.对专业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将专业校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成绩较高者。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0.6+高考成绩×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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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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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动画、漫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 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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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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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一)对校考合格名单中报考我校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各专业按校考成绩排队录取,成绩相同时,先按少数民族优先、再按高考文化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比值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化课均按总分750分折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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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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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